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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及培训点的通知

2011-10-1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及培训点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1]105
 
 
 
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及培训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实施“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230号)规定,现将2011年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及培训点(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培训补助的对象除符合我市规定的相应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外,还须参加附件1中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 )在杭州市范围内各企业单位工作的技能人员或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从事教学、实习指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 2 )取得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核发或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相应工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助。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报表(附件2 );
  ( 2 )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人员名册(附件3 ); 
  ( 3 )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4 )学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定在3月、6月、9月、11月为集中受理申报时间,请需要申报培训补助的培训机构提前准备好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申报。 
  四、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招生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信息,深入企业搞好宣传,让广大企业、职工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年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和市场实际需求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将根据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或补充。 
  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培训协议签订、补助经费申报及发放等各项工作,做好资料台帐,及时归档。市劳动保障局将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在次年年初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作为来年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附件: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42印发
上一页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页关于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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