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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中防范出口收款风险措施

2011-12-28
 我国加入WTO后,出口环境应该会有相对的改变。但与此同时,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力度将进一步凸现,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的界限将逐步消失。值得高度注意的是,并轨的消极影响不仅对进口和国内产业,对出口及外向型产业应该也是不可避免的。主动将风险防患于未然,事前采取措施避免与风险直接对抗,预先调整风险的变化与发展方向,以便转移并分散风险,这理应是智者之首选而决非怯弱的表现。因此,加强研究出口经营风险,探究行之有效的微观风险防范对策,构建并不断完善出口经营风险防避机制,不仅在主观认识和学术上极为重要,当前更具有客观和实践上的迫切意义。
  本文提出了具体实用的风险防范与规避整合对策,还总结归纳出多种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出口风险防避措施,可供我国外向型经济实体及其从业人员在实务中参考、借鉴和选用。具体构建如下:除对货运风险按惯例可通过加固包装,选用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和加保相应的货运险等办法加以防护外,对其余的出口经营风险进行防避采取的对策可概括为三类,即出口经营前的市场风险调研,出口合同的条款保护与出口经营中的配套防护措施。这三类对策相互之间并不矛盾,综合运用时也不会相互冲突;它们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只要在出口经营中使用配合得当,其防范与规避风险的整体功能与效果将会更加突出与完美。出口经营前的市场风险调研 应通过进行以国际市场为主要内容,结合国别市场的综台性风险调研,对出口经营全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进行考察、分析和研究。对出口经营目标市场的风险范围、种类和强度进行识别、预测和分析评估,在出口经营正式运作前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出口合同的条款保护措施对出口合同条款加以斟酌,设法在合同中加订保护性措施,以进一步防避出口经营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在贸易术语条款中采用国际商会INCOTERM S2000中统一规范的贸易术语。在不得不使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与术语,即FOBCFRCIF一组术语,或规定现代方式与术语,即FCACPTCIP一组术语时,应在出口合用中明确规定交货责任(如CYCY等),和风险转移的划分界限(如货交承运人或船舷为界)等等,以清除买卖隐患,减少贸易纠纷,有效地防避贸易术语风险。在价格条款中加订货币综合保值条款如汇率变动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计价货币与结算货币调整条款等等,以防避汇率和价格变动风险。
  在收付和结算条款中,尽量选用银行信用与担保的方式,如LCLG方式。不得不采用托收或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时,除必须做好买方资信调研工作外,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国家信用如出口信用与担保或运输。选用有关的金融信用如国际保付代理、国际包买票据业务等等,以防避出口信用与融资风险。在装运与交货条款中争取选用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如CIF,由我方租船订舱,以便采取保留货物所有权和处置权等做法时易于控制;在数量、品质和计价条款中加订机动浮动幅度条款,以便交货时掌握主动;在保险条款中争取由我方投保或向中国人保公司投保,以利日后遇险时能尽快地索赔;在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中加订相应的明确保护措施,以防避货物和运输风险,保护我方的正当权益。
  出口经营中的配套防护措施除上述措施外,在出口经营运作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配套防护的方法与措施,至少有如下几项:
  1.出口信用保险 只要使用得当,本措施可以有效地消除出口经营全过程中的政治与经济,商业与汇率,信用与融资等风险。其具体做法是卖方向所在国官方,或受官方委托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进出口银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包括政治、商业和汇率等险别,单保或综合投保均可,由卖方作为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卖方向国外买方提供商业信用或融资,如托收或赊销方式,或在卖方取得本国银行信贷条件的出口经营中,当买方无法履行或拒绝按时付款还贷时,保险受益人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最高为100%,一般为70%-80%)。
  这种涉外保险与出口信贷和担保一起,都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常用的以资本输出带动商品进出口,集促销、信贷、融资与灵活贸易方式四位于一体,以国家信用保障商业和银行信用利益的重要外贸政策。
  2.国际保付代理 这是当代金融业专门为以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与融资方式作为促销手段而量身定做的一种综合性的金融信用服务,顺应了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扩大化的发展趋势。
利用这项服务,卖方因此可以毫无顾虑地向买方提供有条件的商业信用与融资,如托收或赊销,从而增强了卖方巩固原有市场、开拓新市场的竞争能力。其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通过向卖方收购以发票汇票等经款,这种常常是无追索权的综合性结算与售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坏账担保和贸易融资等。
  利用这种服务,卖方可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卖给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从而迅速地将远期债权转变为现汇收入,既加速了资金周转,又消除了汇率变动、商业信用与融资等多重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出口销售与结算独立分离,卖方可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到出口经营与发展中去。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收付结算期限在半年之内的一般物品的出口。
  3.国际包买票据 具体做法是银行或专业包买金融公司从卖方手上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由买方承兑,并且通常已由买方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其实质是对远期票据提供中长期的融资贴现服务,也顺应了当代融资扩大化,期限长期化和银团化的发展趋势。
  利用这种服务,卖方因此可以将中远期应收账款转变为现汇收入,既较好地解决了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又有效地消除了出口经营中政治与经济、商业与汇率、信用与融资等风险。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金额较大,融资期限较长(一般为15年)的资本性质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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